
2026 年 1 月 1 日,新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正式施行,该法律首次将 “高空抛物” 列为单独的治安违法行为,并明确了相应的处罚标准,明确规定只要高空抛物行为危害公共安全,无论是否造成实际后果,都将依法予以处罚。

近日,杭州市萧山区城厢派出所接到市民陈女士(化名)的求助,电话中,陈女士的语气带着几分委屈与后怕。据陈女士描述,当时她正独自一人在家,趁着天气晴朗,打算将家中窗户彻底擦拭干净。她站在自家窗边,一手扶着窗框保持平衡,一手拿着抹布,微微探头伸出窗外,注意力全部集中在玻璃上的污渍上,丝毫没有防备。突然,一股冰凉的液体从天而降,径直淋在她的头顶,水渍顺着头发快速往下淌,沾湿了她的额头、脸颊和衣领,带来一阵刺骨的凉意。陈女士慌忙直起身,抬头往高层望去,才意识到是楼上住户从窗口倒下来的水,恰好淋到了自己身上。万幸的是,倒下的只是普通水流,并未夹杂杂物,也没有造成人员受伤,只是让她受到了惊吓。
接到求助后,城厢派出所高度重视,立即安排视频队工作人员开展分析研判工作。工作人员迅速调取了该居民楼及周边区域的监控录像,逐帧仔细查看,重点排查高空抛物的来源,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。通过对监控画面的细致梳理和比对,工作人员很快锁定了高空抛物者的身份 —— 该居民楼 13 层某室的住户江某。

锁定嫌疑人后,民警立即携带相关调查材料,上门前往江某家中,依法将江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进一步调查。面对民警的询问,江某起初略显迟疑,眼神有些躲闪,在民警出示相关监控证据、明确告知其行为已涉嫌违法后,他才放下侥幸心理,如实交代了自己的行为。江某表示,自己当时刚做完家务,刷完锅后,为了图省事、省力气,不想多走几步将刷锅水倒入家中下水道,便随手打开自家窗户,将带有轻微油污的刷锅水直接从窗口倒了出去。他当时并未多想,也没有留意楼下是否有行人或住户,完全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会淋到他人,更不知道这种高空抛物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新施行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。
目前,依据 2026 年 1 月 1 日新施行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相关规定,江某因高空抛物行为危害公共安全,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。据悉,该案也是新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施行以来,杭州市范围内查处的首起高空抛物治安处罚案例。

法律链接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:(一)未经批准,安装、使用电网的,或者安装、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;(二)在车辆、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,对沟井坎穴不设覆盖物、防围和警示标志的,或者故意损毁、移动覆盖物、防围和警示标志的;(三)盗窃、损毁路面井盖、照明等公共设施的;(四)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,升放携带明火的升空物体,有发生火灾事故危险,不听劝阻的;(五)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,有危害他人人身安全、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危险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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